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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9个是萧山老板因聚众DB受审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ldwbdde    时间: 2010-7-30 06:48
标题: 9个是萧山老板因聚众DB受审
[i=s] 本帖最后由 ldwbdde 于 2010-7-30 06:51 编辑 [/i], F' K& a' u0 ~3 G: 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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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p=30, 2, left]昨日,萧山法院公开审理嵇某等15人聚众DB案。庭审从上午开始,整个过程历时6个小时。[/p][p=30, 2, left]上午9:10,女法官宣布开庭。[/p][p=30, 2, left]15个被告——15个中年男人,一字排开。公诉席上只有一位检察官,辩护席上,13位辩护律师坐成3排。[/p][p=30, 2, left]可容纳约150人的旁听席,三分之二席位上坐着各被告人的亲友。有两个年轻妇女,怀里抱着几个月的婴儿,法官要求她们离开法庭。[/p][p=30, 2, left]庭审刚开始,旁听席右侧前排,响起一个中年女人低沉的哭声。法警上前,哭声戛然而止。[/p][p=30, 2, left]公诉人指控15个被告参与聚众DB,宣读起诉书用了近半个小时。[/p][p=30, 2, left]第一被告嵇某,参与聚众DB32起,抽头获利908万元。第二被告翁某,参与DB10起,抽头获利569万元。其余13个被告,参与聚众DB次数从1起到10起不等,抽头获利从7万元到146万6000元不等。[/p][p=30, 2, left]嵇某,1960年3月出生,小学文化,是萧山某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。因本案,2009年12月被萧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。[/p][p=30, 2, left]此前,在2000年4月,嵇曾因犯故意伤害罪,被萧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,缓刑2年;从2001年8月到2006年8月,因参与4起DB,分别被处以3000元罚款2次,劳动教养1年和1年6个月。[/p][p=30, 2, left]第四被告蒋某,1964年3月出生,初中文化,是浙江省某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。此前没有参与DB被处罚的记录。[/p][p=30, 2, left]第十四被告蔡某,1969年3月出生,初中文化, 是萧山某铝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。曾因3次DB,被分别处以罚款2次、行政拘留1次。[/p][p=30, 2, left]其余被告中,有6个是个体老板,此前都曾参与过多次DB;6个无业,其中有曾吸毒的,有曾犯故意伤害、敲诈勒索等罪的。[/p][p=30, 2, left]检察机关指控,从2009年4月到2009年12月,15个被告用扑克牌以“小九”、“牛牛”、“梭哈”、“红波浪”等形式DB,在DB过程中,提供赌资、抽头获利。每人一次获利最少1万,最多的一次获利40万元。[/p][p=30, 2, left]他们DB的地点,多数在萧山的几家宾馆、饭店,有时在被告人公司办公室或家里。[/p][p=30, 2, left]各被告对起诉书指控的DB事实都承认,但对获利数额都表示异议。[/p][p=30, 2, left]嵇某等被告说,这些抽头获利,最后并没有真正进自己的口袋,不管是抽头,还是赢来的钱,最后也都在DB中输掉了。[/p][p=30, 2, left]第三被告王某的辩护人,浙江九重天律师事务所的彭映律师说,提供赌资的具体数额,他的委托人也记不清了,但到目前为止,可以确定的是,王某并没有拿到一分的渔利。[/p][p=30, 2, left]个别被告的辩护人还说,有几次DB过程中,自己的委托人并没有参与纠集共谋,也没有抽头渔利,纯粹属于好朋友之间的帮助行为;还有几次,仅仅提供了DB的场所,都不符合认定DB罪必须具备的“以营利为目的的条件”,不属于DB犯罪。[/p][p=30, 2, left]检察官对此反驳说,这些获利都是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手上查获的,获利数额的认定有充分的事实依据。[/p][p=30, 2, left]下午3点15分,庭审结束,本案将择日宣判。[/p][p=30, 2, left][b]来源:都市快报  [/b]2010-07-30[/p]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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