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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判决离婚后被告彩票中奖怎么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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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acer
时间:
2011-9-3 12:42
标题:
法院判决离婚后被告彩票中奖怎么分?
[font=SimSun, Arial, verdana, sans-serif] 编辑同志:我作为原告向[url=http://www.dezhoudaily.com/]德城区[/url]法院起诉丈夫刘某要求与其离婚,经法院审理判决双方离婚。但在双方收到判决书时的第二天,我得知他在判决离婚前购买了五注福利彩票中了6000元。我认为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我享有奖金的一半,应当分得奖金3000元。但作为离婚被告的前夫说,中的奖金是个人财产,我无权要求分割,请问,我是否享有分割奖金的权利。 [url=http://www.dezhoudaily.com/]德城区[/url] 王女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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读者同志:律师认为,你从二个方面来说都有权分割6000元的奖金。一是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在双方收到后,依法律规定在15天内或一方提出上诉的判决书是还未生效的。你丈夫购买彩票的钱和中的奖均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;二是如果判决书已经生效,你也有权分割奖金。因为从另一方面来说,彩票本身非财产,而是一种合同凭证。是彩民购买彩票时,与彩票发行中心签订的一个射幸合同。基于共同出资成为与彩票发生中心签订射幸合同的一方当事人,你有权分得3000元。所谓射幸合同,简而言之就是以期待的、不确定的利益为标的的一种特殊合同。所以,你和丈夫共同出资获得的收益,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[/font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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